《“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2022年5月,省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办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广泛征求省质强委有关成员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方面意见,共收集意见36条,采纳21条,部分采纳6条,未采纳9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办法》的必要性、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公平竞争及制度廉洁性进行论证审查,经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送审稿)呈送省政府。2022年11月8日,省政府批复同意。2022年11月18日,《办法》正式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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