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关于“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有关规定,“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秘书处于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组织专家对申报“湖北精品”认定的421项产品、服务执行标准进行了标准先进性评价。专家组对申报标准的关键性指标的先进性开展比对分析,共150项标准评价结果为“先进”(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结果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14日前,以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向“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秘书处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睿琪
联系电话:027-88214426
电子邮箱:hbsqizls@163.com
附件:通过“湖北精品”标准先进评价的标准名单
“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11月1日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