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动态第11期
【编者按】7月15日,省局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视频会议。荆门市局在会上作了《“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土壤 强化治理夺取全面胜利》经验交流。现将荆门市局的经验做法编发,供各地借鉴学习。
“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土壤 强化治理夺取全面胜利
荆门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以来,荆门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行业治理,聚力抓好“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聚焦政治站位抓部署,统一思想强势推进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到全局工作突出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斗争精神,通过会议宣贯、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专项斗争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成立并适时调整充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定岗定人定责,建立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抽调5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安排专门办公地点和专项工作经费,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为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严肃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较慢的单位和个人分批进行集体约谈,要求提高认识,全面推进,迎头赶上。
二、聚焦行业乱象抓整治,落实职责精准发力
一是全面排查重拳出击。我局围绕省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深入梳理排查本行业治理难点、民生痛点,陆续开展了集贸市场、保健品市场、“网剑行动”等16项专项整治行动。全市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579次,检查市场主体36716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122件,案值1.8亿元,罚没金额7297.18万元,有效净化了市场经营环境。
二是严格落实“一案一整治”。对纪委监委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10份“三书一函”,实行专人限期督办,确保相关提示和建议落实整改,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是回溯核查确保“线索清仓”。围绕登记注册、日常监管、信访投诉、执法办案等重点环节,对2018年以来排查移送的28条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再起底”,逐条过筛,至今年6月,已全部完成“回溯”,实现了本系统“线索清仓”。
三、聚焦综合治理抓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是着力破解“黑财”查控难题。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公示和共享,依法对法院已判决生效的涉黑涉恶人员及其关联企业信息开展摸底调查、比对甄别,精准定位“黑财”,为司法机关提供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查询服务967家,帮助司法机关有效解决了“黑财”难认定、难查处、难追缴的问题。积极配合屈家岭黄登峰涉黑涉恶团伙相关工作,对黄登峰及其团伙吴中华名下登记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排查2人关联企业6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家,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公安部门,为涉案财产属性认定提供了有效信息。
二是迅速清查关联企业荣誉奖项。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涉黑涉恶关联企业缴财“断血”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我局逐项梳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建立清单台账,对涉黑涉恶关联企业,依法取消相关荣誉表彰及公示资格。2019年以来,我局联合科技部门大力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核查专利900余件,撤回非正常专利申请351件,追回资助资金8000元,做到“打财断血”不留死角。
三是积极配合处置涉黑涉恶财产。先后协助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冻结19家公司股权21件,股权价值2.49亿元;协助钟祥法院强制过户涉黑涉恶人员孔令军、孔令洲2人持有的荆门市英格酒店有限公司7553.22万元股权至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市法院强制转让廖海滨持有的4家公司1280万元股权至市国资会。
四、聚焦市场准入抓审查,任职资格严格限制
我局从登记注册环节着手,把好行政审批关,严格涉黑涉恶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限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根据判决生效的涉黑涉恶人员和关联企业信息,我局配合法院对“孔令军孔令洲涉黑案件团伙”、“廖海滨涉黑团伙”、“郭华涉黑团伙”、“黄登峰涉黑涉恶团伙”中涉黑涉恶人员80人进行了清理,清查关联企业22家,责令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7家,督促东宝区局变更2家,抄告南漳县市监局变更1家,配合实施强制变更1件。
五、聚焦信用监管抓惩戒,信用约束持续发力
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发布机制,将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加强信用约束。对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及时作出列入决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2019年,全市6.07万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户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63 家企业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银行贷款审核、获得相关荣誉等方面进行了联合惩戒。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3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