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工作部署,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工作分工,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打击当前涉老“食品”“保健品”市场存在的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虚假宣传、假冒伪劣、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清理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骗问题隐患,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生产经营监管。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及保健品产品质量的抽检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以及制售产品质量不合格保健品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违法广告。严厉查处以“医疗养生”“电视购物”等节(栏)目形式,变相发布未经审批或者未按审批文件发布广告;使用患者名义或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作证明,宣传诊疗效果或对诊疗安全性、功效作保证性承诺,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假扮医生、专家,特别是以所谓“神医”“神药”进行误导宣传的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广告。
(三)严厉打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严厉打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依法开展专项行动,坚决维护老年群众合法利益。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业务机构职责分工,有序推动专项行动开展;要及时、高效地核查处理上级交办的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相关线索,形成工作闭环,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相关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反馈专项工作情况。工作总结请于9月30日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联系人:许明;联系电话:027-88701989。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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